新买冰箱门不严,一查方知“优惠品”
日期:03-17
本报通讯员 扬法轩
2025年6月14日,顾先生在某电商平台A专营店,花费1519元购买一台X品牌冰箱。6月19日收货签收后,他发现新冰箱左右门不对称,存在明显外观瑕疵。
顾先生拍照咨询网店客服,对方仅回复“联系品牌售后安装”。次日,经他反复追问,客服才坦言:该冰箱是“优惠品”,虽未使用,但非全新、仅换过包装。顾先生回忆,购买时曾询问质保,客服称“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并未提及“非全新”及“优惠品”相关情况。
随后,顾先生联系X品牌官方客服得知,自己所购冰箱为不能作为正品销售的“优惠品”,外观不保修,且其质保政策为“主要零部件保修1年”,与客服此前所述的正品质保政策不符。此外,他发现该专营店简介虽标注“销售全新优惠品”,但购买时未被主动告知,且标注位置不醒目,他压根未注意到。
协商无果后,顾先生将A专营店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因举证不足且产品非假货,其“假一赔十”的主张未获一审法院支持。经法院判后释明,顾先生上诉,将诉求变更为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并补充相关证据。
扬州市中级法院调查明确:X品牌“优惠品”系使用性能与正品一致,但存在外观损伤、不能作为正品销售的产品,质保仅为主要零部件保修1年,外观不保修;而正品质保为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部分特定故障额外保修3年。
法院审理认为,A专营店交易时告知顾先生“冰箱为正品、质保按正品标准”,与“优惠品”的定义及质保政策明显不符,导致顾先生产生消费误判,损害其公平交易权,已构成欺诈。最终,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A专营店向顾先生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
法官说法
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网络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与消费判断密切相关的商品重要信息,即便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也需明确披露非正品瑕疵、质保差异等关键信息,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误判。唯有坚守诚信,才能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