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陶剑涵 黄瑞
2022年11月,周某以26000元从某科技公司购得一款游戏账号,并额外支付3000元购买“二倍包赔保险”。2024年8月,周某收到邮箱安全提示,账号绑定邮箱被申请修复,随即无法登录。次日,该科技公司告知周某已联系卖家追回账号,要求其接收,但周某拒绝,并诉至法院。
周某主张,账号被“找回”,公司应按两倍号价赔付;同时认为公司隐瞒账号非一手号主的事实构成欺诈,诉请退还26000元价款、三倍赔偿78000元及两倍赔付52000元。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账号作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包赔协议是否生效及商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欺诈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将“一手账号”作为卖点宣传,周某亦无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欺诈,对其三倍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包赔协议效力。“二倍包赔”约定仅适用于账号无法追回的情形,该科技公司已于账号无法登录次日将账号追回,周某拒绝接收,赔付条件未成就,其两倍赔付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违约责任。游戏账号的价值不仅在于账号内装备、等级等数据,更在于稳定使用状态。账号被“找回”导致周某无法使用,商家已构成违约;周某拒绝接收追回的账号,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应予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周某26000元价款,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明确了虚拟财产交易中违约责任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退一赔三”以构成欺诈为前提,商家未将特定信息作为卖点、未虚构事实的,不认定为欺诈;“包赔协议”需约定条件成就方可适用,账号已追回则赔付条件不成立。
法官提醒,商家出售游戏账号后,应保障购买者稳定使用,账号被“找回”致无法使用的,需承担退还价款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应明晰交易风险,选择正规平台,细化合同约定、留存交易凭证;双方恪守契约精神,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虚拟财产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