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吴经纬 记者 王晓红)近日,新沂市法院窑湾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一次有效实质解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某宠物店与沈某签订《购买猫犬粮合同》,约定沈某向该宠物店领养宠物猫一只,并需每月购买指定品牌猫粮,合同期为两年。后宠物店以沈某未足额支付猫粮款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争议金额不大,具备调解的良好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对立,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通过沟通询问掌握当事人需求,了解宠物店诉累和沈某无经济能力等情况,及时宣布休庭,采用更易被当事人接受的庭下调解模式。
法官通过“背对背”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彼此“面对面”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成本,法官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提醒、督促沈某及时履行债务,向其释明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最终,案款于当日内履行完毕,该纠纷彻底有效化解在判前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