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五千还“硬扛” 被执行人拒执获刑
日期:03-17
本报讯(通讯员 王萌 记者 翟敏)查封车辆就在手中,法院限期交付、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被执行人却执意“硬扛”拒不配合。殊不知,这种看似简单的“赖账”行为,已触碰刑律红线。近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司法惩戒敲响法治警钟,为所有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罗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向沈某返还货款24万余元。诉讼阶段,沈某已申请财产保全,罗某某名下一辆高档汽车被法院依法查封。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交出查封车辆,罗某某却视若无睹、拒绝配合。
针对罗某某的消极抵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本以为经济处罚能促使其醒悟,不料罗某某有恃无恐,仍拒不交付车辆,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迟迟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果断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方介入后查实,涉案车辆自始至终由罗某某实际控制、使用。
归案后,罗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查封车辆。该车辆被法院依法处置变现后,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尽管罗某某最终履行了相关义务,但前期公然抗拒执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最终判处罗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