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沪武高速高架桥下,57株新栽的乌桕树苗迎风轻摆。而两年前,这里19棵香樟树被齐根锯断,留下刺眼树桩,诉说着生态之痛。
2023年8月下旬,胡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王某合谋,伙同他人盗伐该林地19棵香樟树后销赃。案件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后,检察官查明,该地块属林地保护规划范围,19棵香樟树立木蓄积达14.9213立方米,此举既涉嫌刑事犯罪,也侵害公共利益。
为量化生态损害,江阴市检察院委托专家鉴定,确认此次盗伐造成固碳释氧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4144.7元(具体为:盗伐14.3吨生物质,减少7.15吨碳固定、转化二氧化碳26.2吨,固碳费用1794.7元;可释放氧气19吨,释氧费用12350元)。随后,检察院联合林业、园林绿化部门会商,按“伐一栽三”原则,制定补种57株本土乌桕的生态修复方案。
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江阴市检察院同步推进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2024年6月,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法院判决追究胡某、王某刑事责任,同时达成调解,要求二人补植57株乌桕、缴纳5.5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7144.7元。
判决不是终点,今年3月,江阴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验收苗木成活率及养护情况,确保树木“栽得下、活得好、绿起来”。该案成为江阴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动注脚,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探索生态检察新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从“纸上判决”落地见效,让“生态伤疤”重披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