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刘婷)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回应群众高品质生活期待,也是优化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通市中级法院精选全市法院2025年度审结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提供维权指引,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凝聚合力共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何某与某健身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支付14980元购买50节私教课程,仅消费8节课程后,其专属私教离职。因公司无法提供同等质量的替代私教服务,何某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款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案涉协议,健身公司退还何某剩余课程价款8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不宜强制履行。私教离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何某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剩余款项。此案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警示经营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时,需保障服务质量与约定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