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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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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云端” 化解保险追偿纠纷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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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黄琦 记者 翟敏)近日,兴化市法院运用线上调解模式,化解一起跨多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让身处南通的原告某保险公司与住所地在连云港的被告朱某,无需长途往返奔波,仅通过视频连线便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2025年10月,朱某驾驶大型汽车,在兴化市临城街道与张某停放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小型汽车损失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公司已赔付2000元,原告某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足额支付了剩余相关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原告保险公司向朱某追偿其应按主要责任承担的赔偿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结合案件标的额不大、双方争议较小的实际,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与调解劝导工作,双方均同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考虑到原、被告均异地居住,往返兴化法院线下诉讼耗时耗力、成本较高,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助理通过线上方式建立沟通渠道,组织双方开展远程视频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某保险公司同意被告朱某分期支付赔偿款。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依法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兼顾朱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实现双方权益平衡、矛盾实质化解,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