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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吴中实质性化解新业态纠纷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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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顾清晏 周静)党某为应聘外卖骑手租赁电动自行车却应聘未成,产生后续押金、违约金等一系列问题。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依托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多元解纷机制,多方联动成功化解这起电动自行车租赁合同纠纷,全方位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合法权益。

外来务工人员党某计划从事外卖骑手工作,2024年末通过街头扫码与某配送公司签订电动自行车租赁合同,缴纳699元押金及首月租金,还绑定了支付宝接单平台,公司承诺为其对接外卖站点。然而,该公司对接外卖站点时遭拒,党某的就业计划“泡汤”,租赁车辆也失去使用价值,党某因此提出解约退费、解绑账户等诉求,却被公司以“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还要求扣除其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协商无果后党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利用“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快速将纠纷定向委派至驻吴中区综治中心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案件中的违约认定、格式条款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法院专门指派法官全程跟进指导,为调解工作提供精准法律支撑,确保每一步化解举措都于法有据。

调解初期,配送公司态度强硬,坚称扣款“符合公司规定”。调解员在法官专业指导下,紧扣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公司对接站点的承诺是党某签约的核心目的,属于合同核心义务,未履行义务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案涉格式合同存在瑕疵、未尽告知义务,扣款行为无合法依据。同时,调解员结合类案调解案例,向企业阐明合规经营、配合调解对行业口碑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

见公司态度有所松动但仍未明确配合,指导法官直接介入现场调解,精准释法析理,明确党某实际用车时间极短、车辆无任何损耗,公司扣留押金于法无据;调解员则从情理和企业发展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平衡利益诉求。最终,企业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同意全额退还押金及租金,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本以为纠纷圆满解决,党某却发现支付宝账户仍被公司绑定,自行解绑未果、公司也拒不配合。法院联动调解团队立即启动调后督促履行机制,调解员全程跟进履约事宜,明确指出公司该行为既无合同和法律依据,还可能危及党某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更严重违反调解协议精神。在调解员的持续督促和不懈沟通下,公司最终为党某完成账户解绑,这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