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莉 贺慧梅)近日,年逾七旬的施某专程来到东台市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审管办承办法官手中,以朴实而诚挚的方式,感谢法官秉公办案、温情司法。
施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诉至法院,未委托代理人,且听力不佳。虽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事故发生前,施某长期为十家企业从事会计代账工作,并提交了近三年收入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张其虽年事已高,但仍有实际劳动收入,应获误工费赔偿。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逐一梳理核对施某提供的360余笔代账收入明细;另一方面主动走访其中三家企业开展调查,以扎实细致的工作查清案件事实,回应了被告方提出的质疑。
针对司法实践中75周岁以上受害人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的通常认知,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办案、简单下判,而是在深入研读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后,准确理解立法及司法解释意图,认为法律对误工费的认定未作年龄限制,误工费应以实际产生的误工损失为依据。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继续劳动的合法收入理应依法保护。最终依法支持施某的误工费主张,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