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浩)近日,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刚性规范执法记录行为,构建全流程、全覆盖的执法记录管理体系,为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划定“硬标准”。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城管执法工作实际,以“依法规范、客观真实、全程记录、严格管理”为核心原则,共六章二十三条,全面覆盖执法记录仪使用范围、操作规范、管理存储、监督责任等关键环节,从制度层面推动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规定》明确划定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边界,要求执法人员在实施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现场处置、违法行为劝阻纠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敏感重大执法案(事)件处置等八大类执法活动时,必须全程不间断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做到“执法必记录、记录必完整”,从源头防范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
《规定》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流程作出精细化、标准化要求,从设备领取、佩戴规范到记录内容、特殊处置,逐一明确标准、划定红线。明确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设备、规范佩戴,摄录位置需确保清晰全面;记录内容需重点涵盖执法现场环境、当事人言行、涉案物品及执法关键环节,执法前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录音录像事宜。
《规定》明确实行“谁领用、谁佩戴、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执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仪的登记、发放、维护及资料存储,实现“专人管理、全程可控”。在记录资料管理上,实行“一案一档”,执法人员需在执法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导入、分类归档,存储期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取、复制、删改,严防记录资料泄露、损毁。
此次《规定》的实施,不仅适用于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还覆盖了法律授权或接受委托履行城管执法职责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执法人员,城管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的,亦参照本规定执行,让规范执法贯穿城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破解基层执法规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