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闲置”到“傍名牌”,她的“生意经”念歪了!
日期:03-11
本报通讯员 杨艳娜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我本以为贴个品牌LOGO卖些小物件,借热度赚点钱不要紧,没想到触犯了刑法,现在真的特别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潘某懊悔不已。1月23日,经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潘某是A汽车品牌的忠实用户,购车后,她偶尔会收到品牌方赠送的雨伞、水杯等礼品。这些礼品印有品牌LOGO,做工精致、实用性强,品牌方仅用于回馈客户,并未对外销售。2024年8月,潘某整理闲置物品时,将一款未使用的该品牌水杯挂在二手平台售卖,很快便以不错的价格成交。这一经历让潘某看到了“商机”,她在平台检索后发现,不少车主转卖同款礼品,销量颇为可观。一个大胆的想法在她心中萌生:批量销售仿冒品牟利。
随后,潘某通过网络平台筛选出多家生产厂家,将A汽车品牌的礼品及商标图片提供给对方,明确要求按照原版“1:1”复刻,陆续定制了车载充电器、折叠收纳箱、雨伞、水杯、能量包、玩偶等多款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并找广告公司打印了多个LOGO贴纸用于贴标。2024年9月,货品备齐后,潘某在电商二手平台开设了两家店铺,明目张胆以“品牌正品周边”为噱头对外销售。因仿冒品包装逼真、价格有吸引力,短短半年时间,两家店铺的总销售额就突破30万元。
2025年初,A汽车公司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的品牌周边产品。公司产品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产品进行鉴别后,确认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5月,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其车库里查获货值3万余元的假冒商品。到案后,潘某对未经授权定制、销售假冒A汽车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5年12月5日,该案被移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潘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A汽车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厂家生产假冒品牌周边商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销售货值共计35万余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潘某退赔35万元。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不少人觉得销售带有品牌标志的小物件无伤大雅,甚至误以为是在为品牌做推广,实则不然。”承办检察官表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并非止于判决,常州经开区检察院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检察履职“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经梳理发现,该案中为潘某提供商标印刷服务的广告公司、承接仿冒商品制作的生产厂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擅自为他人仿冒注册商标、生产假冒商品提供便利,虽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已涉嫌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相关主体依法开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加强对辖区印刷行业、小商品生产厂家的日常监管,从源头堵塞侵权漏洞。此外,检察机关还向A汽车公司制发了刑事风险提示函,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保护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减少侵权风险。
检察机关提醒,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无论是生产经营者还是普通民众,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