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五起民商事判决获英国法院承认
日期:03-11
本报讯(通讯员 宁法轩)“近日,英国法院承认我国南京法院多份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2月11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一并承认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栖霞区法院作出的5份民商事判决,涉案总金额超过2.45亿元人民币。英国法院的这一裁决,既标志着南京法院在涉外审判与生效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领域取得新进展,也彰显了南京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国际司法领域的肯定与认可。
该系列案件源于一起复杂的民商事纠纷。袁某、高某夫妇在经营汉某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曾多次向李某甲、陈某红借款。同时,该公司与蒋某、李某乙、宝某合伙企业建立了投资合作关系。后因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债权人先后要求袁某、高某夫妇以及汉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秦淮区法院、栖霞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这5起案件。由于被告袁某、高某下落不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和缺席方式进行审理,依法作出5份判决,判令各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5名原告得知袁某、高某已移居英国,遂向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判决。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经审查论证,认可南京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程序正当性。法院根据袁某、高某出入境记录、生活支出、商业活动等事实,认定其与南京存在实际居住联系,裁决秦淮区法院、栖霞区法院作出的5起生效民商事判决可在英格兰作为普通法上的判决债务对被告袁某、高某予以执行。
这一裁决不仅为中国债权人在英国追索2.45亿余元债务铺平了道路,更因其对南京法院管辖权与送达程序的全面认可,为后续中国法院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奠定了重要判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