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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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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兴化法院庭审教育聚焦农机作业

日期: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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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范志刚 记者 翟敏)近日,兴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违规操作农机致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庭审邀请十余名农机操作人员代表参与旁听,“零距离”开展沉浸式安全教育。

张某购置收割机后,除用于自家农田收割外,还对外承接水稻收割业务。2025年11月,正值秋收农忙关键时节,种粮大户王某因农田收割需求,聘请张某为其开展水稻收割作业。作业过程中,王某在田间现场指挥,偶尔捡拾田间散落的稻穗。张某在驾驶收割机转向作业时,未认真观察四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操作疏忽大意,不慎将王某撞倒。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在田间上演。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该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场旁听庭审,我心里特别有触动,也特别后怕。”老李从事收割机作业已有多年,庭后,他满脸凝重,“张某的失误,就是我们平时作业中可能忽略的小细节——转向时没仔细看周边,一时疏忽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害了别人家庭,自己也付出了代价,太不值了。”

另一位农机操作人员老唐表示,以前总觉得农机作业“凭经验、凭感觉”就行,偶尔图省事、图速度,会省略车况检查、周边观察等步骤,听完这起案件的审理,彻底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原来违规操作农机不是‘小事’,是会触犯法律的大事。以后作业前,我一定会仔细检查农机状况,作业中时刻留意周边环境,绝对不存侥幸心理、不违规蛮干。”

兴化作为农业大市,秋收、秋种等农忙时节农机作业密集,安全风险突出。本案警示广大农机手,一时的侥幸和片刻的疏忽,都可能酿成人员伤亡的悲剧,给被害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田间作业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作业机械危险区域,共同守护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