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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每案必检”机制的优化举措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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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最高检2025年2月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构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确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2016年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进行优化完善。

“每案必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评查机制不健全

一是检查评查机制虚化。基层检察机关存在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检查评查流于形式。二是检查纠错机制不健全。对于轻微差错,未能及时补正或作出说明;对于严重差错,未能严格按规定予以纠正,导致质量检查在检察产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效能不佳。

(二)检查评查结果运用不佳

一是结果运用缺乏整体性。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偏重于就案论案,不善于发现总结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等共性问题。二是检查评查结果司法责任制衔接不够。未能将检查评查结果作为办案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司法责任追究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检查评查保障不到位

一是基层检察机关检查评查人员不足。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难以保障检查评查人员投入。二是数智赋能检查评查能力不足。大部分地区主要依赖人工进行检查评查,数智赋能不足。

“每案必检”机制的优化举措

(一)健全检查评查工作机制

制定检查评查工作年度计划。案管部门会同办案部门以及政工人事、检务督察部门制定检查评查工作年度计划,各部门对各自组织的检查评查工作相互通报共享,避免同一案件被反复、多头检查评查。统一规范“案件质量检查表”,全程留痕并归档,强化检查人员责任意识;通过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杜绝检查流于形式。强化纠错意识,规范问题处理。注重评选优秀案件。在检查评查中注重评选出具有示范指导意义、在服务大局方面有突出成效、办案过程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优质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

(二)完善检查评查结果运用

深化讲评提升办案质效。以业务培训、案件检视、反向审视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讲评,规范办案程序,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善于总结规律。检查评查人员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对个案的典型问题要善于扩展到同类型问题,从而通过个案评查推动类案整改。将办案质效情况作为办案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交流任职、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对在检查评查中发现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办案人员,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司法责任。

(三)以数智赋能提升检查评查效能

扩大检查评查覆盖面。明确各业务条线案件的检查评查范围,制定检查评查要点指引,细化质量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有章可循、有标可依。完善智能辅助检查评查。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智能比对,实现“每案必检”。全方位激活检查评查数据。将检查评查发现的问题转化为风险提示点,在案件办理中就自动进行预警提示,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纠正在裁判结果作出前,将检查评查的“事后”作用转变为司法办案的“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