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高邮市法院朱远军在这条道路上已走过十年。2014年初次接触行政案件,其后历经民事审判、研究调研等多岗位锻炼,最终回归行政庭。回望来时路,对行政审判的理解,早已从最初的求知兴趣,沉淀为一份沉稳的专业责任。而那贯穿始终的热爱,恰如一束静默恒定的光,不耀眼,却清晰照见前行的每一步。
学习:
在日夜兼程中扎根成长
朱远军的专业之路,始于2008年读研究生时选择行政法研究方向。那时他便对行政法埋下了热爱的种子,立志将来要成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通过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他认为行政审判的核心在于“平衡”:既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4年起,他开始接手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如同复杂的数学题,而这正激发了他深入钻研的动力。为此,他为自己规划了“两个战场”。白天全心投入办案,庭审、研判与文书撰写。每天下班后,他都会留出至少两个小时的学习时间,系统学习行政法理论著作和核心期刊论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跟踪和了解学术动态。这个过程进一步积淀了他的理论知识,使他逐步掌握了行政审判背后的法理原理,帮助他在庞杂事实与法律规范间建立连接,聚焦法律关系本质。
持续的积累带来了收获:他的一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多篇论文在《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或获最高人民法院奖项,多篇案例分析在专业刊物发表;后来,因行政审判成绩突出,他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这些既是对过去的肯定,更是对持续精进的鞭策。
办案:
在定分止争中实践法治
朱远军深知,每一起案件都是对“公正”的一次具体实践。行政审判的特殊性在于,案件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一头关系政府法治形象,裁判容不得丝毫马虎。
他笃信“对话式裁判”的理念。裁判文书不仅是冰冷的结论,更应是一份说理透彻、令人信服的法律论证。在一起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建处罚案件中,他在判决书中既指明其违反规划许可的事实后果,也充分理解当事人改善居住条件的初衷,同时阐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容轻易突破,否则会对现有的行政管理秩序形成挑战。”因为他相信,一份情理法兼容的判决,更能促进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同,后来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另一起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时,虽无明文程序规定,但合议庭认为,依据深植于法律精神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是基本要求。合议庭因此判决相关行政程序违法。判决后,他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积极推动纠纷的实质化解,最终通过协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地兑现。
畅想:
以恒久热爱照亮漫长征途
如今,驱动朱远军每日伏案钻研的,更多是经年累月沉淀的专业专注与职业认同。这份专注,源于对公平正义的持守,源于纠纷化解后的踏实,也源于对法治进步点滴足迹的见证。
他仍常怀“本领恐慌”。法律在更新,社会矛盾在演变,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这对行政法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持续学习,已成为他的一种职业自觉。
司法之路漫长,需要的不是一时热血,而是内心的定力与恒久的专注。那束名为热爱的光,并不炽亮,它像一盏安静的书灯,稳稳照亮他在权利与权力、监督与支持之间寻求平衡的每一步。这束光指引着他,踏实履行一名行政法官的平凡使命,尽自己绵薄之力,以微弱之光,做行政法治的“布道者”。
这条路,朱远军将坚定不移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