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正的判决,有效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有力遏制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债务的行为,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和正义。”近日,一起清算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向太仓市法院民二庭庭长胡兴瑞和法官助理聂文琪寄来一封感谢信,对两位干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表达了感谢和赞扬。
2024年4月,深圳某银行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深圳某银行为苏州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到账后,苏州某公司迟迟不还,且该公司的股东魏某与李某于2024年6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修某。2024年11月,修某申请将苏州某公司进行了注销。故深圳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魏某、李某、修某对上述债务进行赔偿。魏某、李某辩称其已完成出资义务。
承办人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界定诉争的法律关系,多次前往不同银行调取银行流水,最终查明被告魏某、李某的出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情形,不应免除其出资义务;被告修某因其在办理简易注销过程中作出不实承诺,也应对苏州某公司在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修某对苏州某公司结欠深圳某银行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某、李某二人在出资款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分别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纸感谢信,承载的是群众的信任与肯定,映照的是法院人的坚守与担当。太仓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办好每一起案件中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让司法温度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