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狄文佳)近日,东台市法院开发区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之子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某财保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80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原告陈某系精神残疾二级人员,无配偶、子女,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张某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生活来源和监护保障均处于悬空状态。面对“程序易走、权益难护”的现实困境,法官随即启动调解程序,力争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原告方主张被扶养人陈某的生活费高达80万元,某财保公司不予认可。为厘清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对接陈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张某生前所在村委会,深入调查张某生前的实际扶养情况。调查发现,张某虽收入不高,但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白天照料陈某生活,夜间在烧烤店打工。
基于此,法官从扶养年限合理性入手,灵活运用“背靠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引导原告方理性评估自身经济状况与法律预期,降低过高诉求;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阐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死者生前的劳动能力、扶养意愿及与被扶养人之间的实际扶养关系,不能仅以收入高低作为唯一标准。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财保公司一次性赔偿119万元(含陈某生活费)。
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考虑到陈某为精神残疾人员,其堂兄方某虽已获居委会书面同意担任监护人,法官仍专门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明确监护职责,要求其切实保障赔偿款项用于陈某生活所需,防止权益受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