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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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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先行调解化干戈 案结事了促人和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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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贺雪 李玺 记者 王晓红)近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通过“先行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钢材买卖纠纷。

2024年8月,河北省从事机械加工业务的袁某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采购一批钢材边丝,随即通过微信与从事钢材贸易的王某就采购事宜展开洽谈。双方经沟通达成合意,约定袁某以9万余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特定规格钢材边丝30余吨。协议达成后,袁某依约足额支付全部货款,王某亦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货物交付。

袁某收货后经查验发现,案涉钢材规格与双方约定标准不符,无法满足自身机械加工生产需求。袁某随即告知王某相关情况,说明案涉钢材因规格不符只能低价处置,叠加额外产生的运费、人工费等,共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王某认为自己是按照约定发货,货物由上游厂家直接配送,自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决定启动先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开展全面细致的法律释明与心理疏导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合同相对性原则逐一释法明理,明确袁某与王某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货款直接支付至王某账户,王某作为合同相对方,理应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王某充分认识到自身法律责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实际损失2万余元的基础上,由王某承担1.7万元损失赔偿款。调解协议签订后,在法官的现场见证下,王某当场向袁某足额支付1.7万元赔偿款项。双方纠纷得以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