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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债权转让通知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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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与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苏1183民初8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842484.9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42484.9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24元,减半收取61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12元,由被告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生效后,我司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苏1183执恢739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现我司依法将在(2024)苏1183民初8870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对贵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案外人陈萍(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7197501173728),该转让为不可撤销转让。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通知人: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