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判决保障未成年继承人基本生活
日期:03-03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庞遵美)近日,无锡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债务继承纠纷,围绕父亲去世留下债务,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必要生活费用这一焦点,依法作出判决,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
2019年9月,余立以60.36万元从老许夫妇处购得一处房产,后转售他人时发现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余立向后手购房者退款后,起诉老许夫妇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诉讼中,余立得知老许已于2024年1月病逝,遂将老许的父亲、妻子及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因原房主债务纠纷被查封,老许夫妇为避税未办理过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庭审中,老许父亲、妻子及成年儿子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老许妻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老人退休金维持,另有两名子女尚未成年,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生活来源。
围绕未成年子女是否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税款和债务,但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该案中,两名未成年人无独立生活能力,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应在遗产中预留生活费至其成年。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余立与老许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老许妻子返还购房款60.36万元;在老许遗产范围内,为两名未成年子女各保留16万元作为生活保障,两名子女仅在继承剩余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相关继承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原房主依法追偿。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