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吴菲菲)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镇江经开区法院在全市首创建立涉诉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以正向激励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不久前,两起商事纠纷在“白名单”制度的加持下调解成功,再一次生动展现了信用机制的“附加解纷力”。
被告某化工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完毕原告某材料公司货款,引发诉讼。在调解过程中,化工公司恳切表明:“我们是法院的‘白名单’企业,一直以来都是守法经营的,在法院也没有不良执行记录,这次实在是一时周转不过来,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分期履行的机会。”
原告某材料公司进一步向法院核实情况,该案承办法官陈宁向其详细介绍经开区法院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的准入标准、激励计策与管理机制,并表明被告公司确实是在“白名单”内。记者了解到,企业纳入“白名单”后,法院会慎用资金查封方式,保全审查流程简化,同时从申请到批准更高效便捷,企业保全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该制度旨在切实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诉讼保全成本不断上升、资金周转压力过大以及不当保全加重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
了解到某化工公司的诚信底色与失信成本后,原告某材料公司态度缓和,表示相信某化工公司的履约诚意,愿意给诚信企业喘息空间,避免因短期纠纷影响双方长期合作。
经协商,原告某材料公司同意分期履行,被告某化工公司也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镇江经开区法院的涉诉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既是刚性约束,又是正向激励。“白名单”里的企业珍惜这份荣誉,同时,“白名单”外的企业也在积极争取早日加入。
原告某劳务公司因被告某电力科技公司未支付完毕加工款诉至法院,后申请财产保全。经开区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对被告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本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追款官司”,没想到后续矛盾逐步升级。陈宁积极开展庭前调查工作,细致核对双方供货清单、质检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厘清基本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牵头组织面对面调解。权衡利益诉求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某电力科技公司得知法院创建的涉诉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后,主动向法院咨询加入“白名单”的申请条件、流程等。“诚信履约的行为是我们‘白名单’考量的重要标准。”陈宁解释道。
很快,某电力科技公司就将近百万元的加工款履行到位,并表示:“我们会仔细研究一下‘白名单’制度的准入条件,将积极申请。”
陈宁告诉记者,该制度从运行成效来看,立案到实施完毕时间由传统保全模式的30天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