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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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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亭湖联合调解 促“案结事了人和”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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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涛)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融合法庭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依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纠纷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捷维护两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2月的一天,卞某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与吉某某(乘坐人吴某某,系吉某某妻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吉某某、吴某某受伤。吉某某、吴某某经抢救后转至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吉某某、吴某某分别将卞某某、卞某某车辆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亭湖法院处理。经调查,卞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为推进两案处理,亭湖法院融合法庭迅速组织证据交换、摇号鉴定。

在该案调解中,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因伤出行不便,亭湖法院联合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三方共同上门进行沟通处理。经过多次协商、释法明理,终促达成共识: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吉某某6.9万元、吴某某12.5万元,两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