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万余元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近日,在海安市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与释法说理下,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迎来转机,犯罪嫌疑人储某的前妻吴某主动代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74万余元执行款如数汇入法院账户。
净身出户,实为精心设计的“逃债术”
2017年,储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被海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74万余元。然而,自2018年判决生效至今,储某始终分文未付。
令人警觉的是,其在2020年11月10日——储某刑满释放当日,即与妻子吴某协议离婚,将名下唯一房产全部“放弃”,无偿转让给女方及女儿,自己“净身出户”。此后,三人仍共同居住于该房屋,储某夫妇共同经营鸡粪、羊粪收购生意,生活如常。
2024年3月27日,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安市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但是储某不知悔改。2025年7月,储某又配合将该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彻底从产权登记中“消失”。与此同时,其名下一份到期的2.5万元保险理赔款,也被其通过女儿、前妻协助取现,用于自家建棚支出,却未向法院申报,更未用于清偿债务。
面对交通肇事死者家属上门,储某屡次躲藏回避,甚至反问:“坐牢几年的工资谁开给我?”还叫嚣道:“我没有收入,没有财产,你有本事,你执行。”储某行为已远超“无履行能力”,而是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精准履职,揭开“假离婚真逃债”面纱
2025年9月,海安市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提请海安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其财产流向与生活实态。
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合作社分红记录,并结合村干部、生意伙伴、被害人等多方证言,一个“离婚不离家、分产不分利”的规避执行网络浮出水面:储某虽名义上“无房无产”,实则与前妻共同经营、共享收入、共用资产,每月收入稳定,完全具备履行能力。
“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承办检察官表示,“储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但我们的目标不仅是追责,更是推动案结事了。”
教育感化促履行,宽严相济显司法温度
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多次向储某及其家属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但若能全额履行,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积极联系其前妻吴某,阐明共同生活的事实可能带来的连带风险,引导其正视责任。
最终,吴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筹措资金,于2026年1月12日、14日将共计74万余元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被害人家属赵某终于拿到迟来的赔偿款。
鉴于储某认罪认罚,且判决义务已全部履行,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无继续羁押必要,海安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