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以虚构的同伙推卸罪责,凭借“零口供”逃避惩处,却被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与完整证据链击碎伪装,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精准破解虚假辩解,以严密证据体系彰显了打击累犯、守护企业财产安全的司法担当。
2025年4月14日清晨,张家港市公安局接到某集团公司报案,称该公司位于某保障性住房工地的两根临时用电的电缆线被盗,总长约200米,初步估算损失3万余元。侦查机关通过现场勘查与轨迹研判,锁定有多次盗窃前科的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下午将其抓获。徐某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坚称涉案电缆线是从一名叫“老邹”的工地管理人员处获取的废旧物资,其仅是帮忙转手售卖。
为打破侦查僵局,张家港市检察院受邀依法介入,与侦查机关共同梳理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发现,徐某的供述存在多处疑点:其声称“老邹”通过专用“老年机”与其联系,该联系方式与正常交往习惯相悖;被害单位核查后确认无“老邹”其人;徐某所述“老邹”深夜翻越工地围墙、从栅栏缝隙转移电缆线的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物资处置流程。
“突破口就在监控视频里!”办案检察官提出重点核查案发时段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固定人员活动轨迹。侦查人员调取了工地周边的完整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了案发全过程:2025年4月13日18时49分至23时58分,有身影频繁在工地围墙与一辆棕色汽车之间往返,多次开启车辆后备箱和车门,最终驾车驶离现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夜间光线较暗无法看清男子样貌,但监控视频清晰捕捉到其投射在围墙上的身影,全程仅有一道黑影来回移动,这一发现直接戳穿了徐某“有同伙老邹协助”的虚假辩解。
循着这一关键线索,检察官进一步引导侦查人员完善证据链条。经核查徐某出行轨迹,证实其于2025年4月10日曾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停留近半小时,疑似踩点;调取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李某的证言及账单,李某明确指认徐某于4月14日上午驾车前来售卖两种规格的电缆线,以每斤30余元成交,徐某提供的电缆数量多,对此李某虽怀疑其来路不明,但仍予以收购;扣押的涉案电缆线经测量、鉴定,与被害单位被盗电缆线的型号、规格、价值完全吻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某仍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通过逐项审查书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鉴定意见等证据,确认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徐某的踩点轨迹、作案过程、销赃行为均有客观证据佐证,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证实其盗窃犯罪事实。
张家港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企业财物,数额较大,且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后,已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播放监控视频,结合轨迹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徐某的犯罪过程及其辩解的虚假性。面对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当庭放弃辩解,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