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高检颁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服务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网络暴力属于非物理性的“软暴力”,与传统暴力不同,它无需直接接触被害人,却往往可能造成远超物理伤害的心理创伤。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严格遵循《意见》的要求,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同时也要坚持罪刑法定及刑事规制后置原则,对主要犯罪成员坚决从严打击,形成有力震慑,对特殊群体初犯、偶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从而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要聚焦网络犯罪的重灾区、深水区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动态清零”方针。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经济等对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交易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产生的重大影响,不断更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针对网络环境中高发的公民权益侵害,民事检察不仅要督促个案的解决,更应注重通过类案监督推动平台建立致力于用户权益保障的前置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平台监管不力、隐私信息保护履职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行政检察要立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托大数据构建类案监督模型,针对网络平台、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此外,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对于涉网刑事案件中应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网络监管掷地有声。
网络侵害一般存在着跨区域、线上线下侵害交织以及互联网时代下新的隐患层出不穷的特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此类案件集中管辖,坚持办案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当然,四大检察不能各自为政,而是要不断畅通检察内部线索双向审查移送机制,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互鉴、共识凝聚,在统一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标准下真正推动网络生态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