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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当民间传说遇上法治审判

日期: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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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张子逸

本报记者 翟敏

黄鼬别名黄鼠狼,在苏北里下河地区的一些农村,黄鼠狼有着广为流传的俗称——“黄大仙”。老人们常叮嘱:“黄大仙不能惹,惹了要遭报复的。”

可这份敬畏,在现实的损失面前不堪一击。2025年夏天,兴化里下河某村农户杨某家中,鸡鸭频频在夜间失踪,次日清晨只剩几撮羽毛,他笃定是“黄大仙”作祟,越想越气,最终决定自己动手解决。

起初,杨某只是随手在鸡棚、院坝、沟渠边摆放几只铁夹,只求能抓到几只泄愤。很快,铁夹频频奏效,被捕获的黄鼠狼都被他剥皮后冷冻起来。后来听说有人专门收购黄鼠狼,杨某盘算着既能出气又能赚钱,便加大布夹数量,将捕到的黄鼠狼悉数存入冰柜,准备集中售卖。几个月间,杨某在禁猎期内用铁夹共捕获黄鼠狼32只,卖出了1200元的价格。不料卖出的黄鼠狼被公安机关查获,杨某也被传唤到案。

讯问中,杨某坦言,鸡鸭接连失踪,让自己损失惨重,起初捕杀黄鼠狼只为减少损失,后来得知能卖钱,就索性冷冻保存待售。在他看来,自己是受害者,捕杀“害兽”不算大事,直到民警告知黄鼠狼学名黄鼬、需做鉴定算价值时,他才意识到闯了大祸。

鉴定意见很快出炉:涉案动物确为黄鼬,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按照相关规定,每只黄鼬生态环境资源价值800元,32只总价值达2.56万元。杨某得知后彻底傻了眼。

在村民眼中,一只黄鼠狼卖几十元已属不错,但从法律和科学角度,其生态价值远高于此。黄鼬以鼠类等小型啮齿动物为主要食物,是农田捕鼠能手,对维护农田生态平衡、减少病媒生物至关重要;大量猎杀看似能减少对家禽的威胁,长期却会加剧鼠害、增加病媒,损害公共利益。如家禽遭受黄鼠狼侵害,可想方设法防范或驱离,而不是猎杀。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发现,杨某在禁猎期使用铁夹这一禁用工具,多次猎捕“三有动物”且数量多、价值大,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2.56万元生态损失,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全面审查证据,庭审中杨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其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缴纳赔偿款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罚,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狩猎铁夹及违法所得,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杨某按要求缴清赔偿款,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公开道歉声明。面对回访人员,他懊悔地说,早知道抓黄鼠狼犯法还要赔这么多钱,当初应该想方设法赶走它们,而不是动捕杀赚钱的念头。

从“黄大仙”到“三有动物”,不仅是称呼的改变,更是观念的升级。民间传说承载着乡土文化记忆,而现代法治划定了行为边界。让民俗在法律框架内生长,让敬畏从迷信转向对自然与规则的尊崇,便是这起普通案件,留给里下河农村一堂最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