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污水遗洒路面,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摔倒受伤,一笔近15万元的医疗费,到底该谁来承担?近日,泰兴市审结了此案,认定双方都有过错。
张某驾驶装载污泥的拖拉机,沿泰兴某路段行驶时,车上污水遗洒路面。不一会儿,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这滩污水上经过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后,王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住院长达50天,仅医疗费就花了近15万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将司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责任归属,展开了激烈辩论,各说各的理,分歧十分明显。王某说:“我摔倒跟你遗洒污水有直接关系,是你没有妥善管好车上的货物,才酿成了这起事故,你就是唯一的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赔偿。”张某表示:“我就是个受委托的运输工,运费少得可怜,凭什么让我承担责任?再说了,你骑车的时候,就不能仔细看看路面吗?摔倒是你自己的责任。”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明确证实了司机张某遗洒污水,与王某摔倒受伤之间的直接关联。
司机张某在运输污泥期间,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放任污水遗洒路面,形成安全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其以“受委托运输、运费低”为由拒绝担责,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免除自身的侵权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时,未充分履行审慎观察义务,未能及时规避路面污水隐患,对自身遭受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司机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王某医疗费共计10万余元;王某自己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