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俊
刑事检察办案既要守好公正底线,更要扛起护航发展的担当。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隐蔽性强,稍有松懈就可能放纵侵权、寒了企业的心。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跳出“卷宗堆”、打破“专业墙”,以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破解难题,既办好了个案,也完善了机制。
常州市某机电科技公司机械工程师马某某,负责激光切管机卡盘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掌握相关技术信息。2020年7月,马某某离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转头就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短短两年多时间,就利用窃取的技术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给原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万余元。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侵权产品所用技术与涉案技术具有同一性。
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马某某辩护人辩解称,涉案技术数值属于行业公知范围,可通过成品测量获取,不具备“非公知性”。
这一辩解直击基层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壁垒”——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复杂技术细节,检察官并非技术专家,若单纯依赖鉴定意见,就可能导致案件定性偏差,因此绝不能做“鉴定意见的传声筒”,必须开展实质性审查,把“专业问题”转化为“办案可把握的事实”。
如何打破“专业壁垒”,做好实质性审查?我们摸索出了“三维联动”工作法,这也是马某某案能高效办结、实现良好效果的关键。
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让“知情人”变“办案帮手”。新北区检察院多次上门对接被侵权公司,当面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引导其积极回溯该技术研发、革新全过程,归纳全案秘点并提供图纸予以注明。针对辩护人的辩解,指导企业提供了多个成品在涉案秘点的测量数值,以及数值之间的关联性证据,证实涉案数值是企业经数百次实验调试、在行业公知范围里精准确定的,成为驳斥辩解的“硬证据”。
检察官主动“下沉”查证,用“实地核查”破“专业迷雾”。办案检察官放弃“坐堂办案”,多次深入被侵权公司,反复测量设备零部件参数,详细询问研发工程师、技术工人了解技术难点。同时,调取企业研发日志、实验数据、保密制度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印证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彻底打破“技术不可知”的困境。
借力专家“外脑”支撑,为“审查把关”添“专业底气”。针对案件中的技术争议点,我们主动邀请苏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专家,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开展全面审查。专家们结合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指出“简单测量无法获取核心数值”,进一步佐证鉴定意见效力。结合专家意见,新北区检察院向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开展释法说理,使其认可鉴定意见和案件定性,为后续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一案办理,不止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以案促治、以案建机制”。基于此案的实践,新北区检察院出台《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审查指引》,围绕技术鉴定审查的基本思路、程序性审查要点、非公知性及同一性鉴定的实质性审查要点等内容,提出审查的规范和要点,系统全面为类案办理提出可供遵循的审查规则,让干警办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彻底改变了以往“依赖鉴定、难以把关”的被动局面。
新北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化解矛盾、护航发展。通过多次调解,促成马某某赔偿被害企业120万元,承诺不再生产同类侵权产品,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住市场份额。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新北区检察院开展法治体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完善保密制度;同时,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推出服务企业线上平台,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助力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筑牢技术“防火墙”。
如今,该案早已尘埃落定,马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被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侵权企业被罚款10万元,被害企业重新步入发展正轨,逐步扩大研发投入、拓展海外市场。
办好侵犯商业秘密这类“技术活”案件,关键不在于“懂技术”,而在于“肯较真”“善作为”。新北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擦亮“新知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摆脱“卷宗依赖”,把实质性审查的机制完善好、落实好,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检察履职,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为地方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作者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