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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让工人带着工资回家过年!”

日期: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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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谢谢李法官,工人工资到手了,他们也能安心过年了!”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大门外,申请人小张将一面印有“执行有力 心怀感激”的锦旗,郑重交到了该院执行法官李安亮手中。

冬日暖阳正亮。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法官情、理、法并重的疏导下,化为了年前一句踏实的承诺——“让工人带着工资回家过年!”

2025年,被执行人老陈承接了一项绿化工程,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挖机台班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挖掘机及司机,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费用。然而合同到期后,老陈却迟迟未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催要无果,建设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老陈支付剩余租赁费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老陈仍未履行,案件便进入了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李安亮立即展开调查,却发现老陈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公司出了状况,资金实在周转不开。”老陈一筹莫展。

“你的困难我能理解”,李安亮语气平稳却坚定,“但眼看就要过年了,工人的辛苦钱不能拖欠!”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李安亮再次将双方约到法院。在他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老陈表示:“我还有一辆旧车,虽然不值多少钱,但可以拿去拍卖,先用来抵工人工资,剩下的我再想办法。”

听到老陈主动提出处置财产,小张紧绷的脸色稍稍缓和,“既然你拿出了诚意,我也退一步。拍卖的车款优先支付司机工资,让他好好过年。剩下的租金,年后再慢慢商量。”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