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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民用无人机数据保护: 破解“重监管轻权益”失衡困局

日期: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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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民用无人机已成为重要的数据采集与生成终端。然而,在产业蓬勃发展背后,飞行数据保护机制陷入“重监管、轻权益”的结构性失衡,破解这一困局成为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前无人机飞行数据保护存在三大突出痛点:企业数据权益保障缺位,政府调用商业数据缺乏合理补偿,数据权属认定模糊;无人机易采集人脸、轨迹等隐私信息,因匿名化标准缺失,隐私泄露与安全风险凸显;多部门监管平台分散、标准不一,形成数据壁垒,阻碍产业创新。造成失衡的根源在于三方面:立法缺乏针对性,上位法原则性强、专项规范缺位,地方规定侧重安全监管;制度设计有短板,数据权属、政企补偿、分类存储等核心规则不完善;实践中“监管优先”导向明显,制度设计忽视数据财产属性,形成“监管越严、权益越弱”的循环。

对于民用无人机数据的有效保护,须构建“监管与权益并重”的保护体系。一是立法先行,完善规范体系。国家层面制定无人机数据保护专项规则,细化相关法律适用标准,按监管类、商业类、涉隐私类数据设定差异化保护规则;鼓励地方制定配套细则,形成“国家统领、地方补充”的立法格局。二是制度创新,补齐权益短板。落实“三权分置”,明确基础数据持有权、衍生数据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属;建立政府调用企业数据有偿使用制度,按“采集成本+合理收益”核定补偿;实行“分类存储、按需留存”,兼顾监管需求与隐私保护。三是平台协同,打破流通壁垒。搭建全国统一“低空经济协同监管中心”,整合现有平台,统一技术标准与接口,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模式,兼具监管与数据查询、权益申诉等服务功能,保障数据安全流通与权益保障。

唯有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创新、平台协同,才能打破失衡格局,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从而推动无人机产业从“规模领先”向“制度引领”跨越,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本文系2025年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低空经济背景下无人机法律完善路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单位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