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省海洋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呈现出鲜明的陆海统筹、产业融合和绿色智能特征。然而,我省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仍面临三重制约,亟待通过强化法治保障予以突破。具体表现在立法适应性不足,现行法规体系难以全面覆盖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面临技术风险规制缺失、数据治理规则缺位等问题。执法司法协同不足,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数据共享规则滞后,易产生管辖权争议。
对此,民革江苏省委会提出,要强化省级法治供给与风险预防,推动省级专项立法,针对复合业态制定《江苏省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管理条例》,同时建立省级技术风险监管机制,聚焦智能船舶、深海采矿等前沿领域增设技术风险负面清单;对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参照《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建立基因样本跨境转移“双审批”机制。推进标准建设与数据确权,细化《江苏省数据条例》在海洋领域的适用规则,明确分类数据的权属。在深化监管协同机制创新的同时,构建省级海洋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各类涉海信息系统,深化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制定长三角地区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协同行动计划,规范跨区域司法管辖协调工作流程,提升案件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