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受伤难认工伤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日期:02-03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徐娉娉)入职仅月余便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却因“劳动关系存疑”被中止,维权陷入僵局。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段关于社保缴纳的聊天记录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为当事人后续工伤维权扫清了障碍。
2024年4月18日,王某入职某工厂担任车床操作工,同年5月21日,她在工作中受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相关部门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为由出具中止通知书。为明确劳动关系,王某于2024年9月诉至法院。王某主张入职受伤后因劳动关系不明无法认定工伤,请求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工厂负责人张某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张某系工厂经营者,该厂主营机械配件加工,王某曾在工厂从事车床操作。关键证据显示,2024年5月22日,张某曾微信告知王某“保险费结算到工资里由你个人缴纳”。张某也当庭认可社保双方分摊,其承担部分含在工资内。此外,王某于同年10月18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确认签收。
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就社保缴纳有明确协商,具备劳动关系核心特征。结合入职及解除合同时间,法院判决确认二者在2024年4月至10月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提醒,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工资流水、考勤表、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关键证据。劳动者入职后需留存用工凭证,尤其是工作安排、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沟通记录,为工伤维权提供支撑。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保,规避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