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鸟类野生动物司法保护 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
日期:02-03
加强鸟类保护,不仅关乎全省生物多样性安全,也是履行国际生态责任、展示美丽江苏形象的重要体现。2025年8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52起,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加大生态保护的司法力度。随着打击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积累,一些制约保护效能提升的机制性、操作性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生态损害量化评估方面,评估标准、科学性与公信力有待加强。同时全链条违法犯罪责任划分缺乏精细化类案办案指引,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缺乏细化的操作规范。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中,部分侵权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高额赔偿金,导致生态修复面临“执行难”。
对此,民建江苏省委会建议,率先构建省级专业化评估支持体系,解决损害量化难题,针对我省常见涉案鸟类,特别是相关保护名录外的“三有”鸟类等,研究制定《江苏省涉案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核算参考指引》;细化出台省级类案办案指引,实现全链条精准追责;创新并规范替代性修复制度,确保生态修复实效落地,研究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专项基金”的可行性,实现生态效益的规模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