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息息相关,一张“快递面单”方便物品邮寄、查收,本是便利生活的“小纸条”,但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摇钱树”。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被告人许某因收购他人在从事快递工作中获取的“快递面单”并转卖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间,被告人许某明知向他人出售的当日或近日形成的尚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快递面单”(载有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及购物交易信息)可能被他人以“丢件理赔”等方式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在其家中通过网络渠道对外发布广告,招揽他人向其出售“快递面单”,再对外出售牟取利益。
其间,魏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许某发布的信息,与被告人许某取得联系,并根据被告人许某的指示,注册百度网盘账号,将其在从事快递揽收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快递面单”拍照后放置网盘内,再以分享链接、提取码的方式,以2至2.5元/张不等的价格将快递面单出售给被告人许某。至案发,被告人许某获取上述“快递面单”2400余张,并以2.5至3元/张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7200余元。被告人许某被抓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许某退出违法所得7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系初犯,且具有上述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许某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次生犯罪。快递物流行业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健全面单信息保管、销毁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与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排查,严防信息泄露。快递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严守信息保密底线,拒绝利益诱惑,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葬送职业前途。广大群众应当时刻提高警惕,在收到快递后,外包装和快递面单不要随意丢弃,一定要将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处理干净后再扔掉,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单位地址或小区门岗、菜鸟驿站等代收服务站,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