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发出“限制注销函”阻断“金蝉脱壳”
日期:01-30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傅绪辉 方怡文)诉讼期间被告公司将公司恶意注销,企图逃债,法律真的束手无策吗?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民二庭依法发出该院首份“限制注销函”,精准阻断了一家装饰公司的“金蝉脱壳”之计,遏制企业恶意规避诉讼行为,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筑牢司法防线。
2025年4月至7月期间,某装饰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某建材公司采购装修材料,后因拖欠材料款5万余元被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建材公司发现该装饰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一旦完成注销登记,其法律主体资格将丧失,债权实现面临落空风险。情况紧急,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暂缓装饰公司的注销登记程序。
拿到保全申请后,民二庭法官邓建华秉持“依法、善意、及时、高效”原则,迅速开展审查。为核实具体情况,邓建华第一时间与区数据局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该装饰公司注销备案的具体进程,并核查其债务情况。经查得知,该公司的注销公告仅剩两天即届满,且对外负有多笔债务,其他债权人也已纷纷请求延缓其注销登记。
“恶意注销行为若不及时制止,不仅会导致本案债权人权益受损,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损害多个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更会破坏市场信用秩序。”邓建华敏锐意识到本案事态的紧迫性,遂决定立刻开具限制注销函,明确装饰公司在案件裁判生效前不得办理注销登记,并于当日下午将限制注销函送达至区数据局,成功为公司注销按下暂停键。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制止了装饰公司的恶意逃债行为,确保诉讼主体资格存续,为后续庭审、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