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速配”闪婚闪离 高价服务费返不返
日期:01-29
“别人家娃都会打酱油了,你咋还单着?”看着身边同事、朋友纷纷成家,三十出头的周某满心焦灼。“精准匹配、高效脱单”——周某刷手机时,一家婚介公司的广告语正中他的心事,他随即主动联系对方,当日周某就和婚介公司签订了《婚恋委托服务合同》。
婚介公司为提高匹配效率,迅速联动当地4名婚介人员与外省2名婚介人员,全力为周某牵线搭桥。经多方介绍,周某与林某于相亲次日便登记结婚。婚后,周某向婚介公司支付了31.3万元的“预备彩礼”。然而好景不长,二人婚后未满一年便因感情不和离了婚。
离婚后的周某越想越窝火:“花了31.3万元,只换来不到一年的婚姻,这婚介服务太坑了!”他找到婚介公司要求退费,对方却拒不认账:“人给你介绍了,结婚证也领了,合同已履行完毕,没理由退钱。”因协商无果,周某一纸诉状将婚介公司诉至兴化市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服务费。
经法院核实,这笔31.3万元的“预备彩礼”,实则包含两部分,即支付给林某的14.8万元彩礼和16.5万元的婚介服务费。其中,女性婚介人员收取8.8万元、男婚介人员收取3万元,婚介公司收取4.7万元。案件争议的焦点随之明确:16.5万元的服务费是否应当返还?若返还,应返多少?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及传统习俗,不少青年男女仍需媒人牵线促成姻缘,涉案婚介公司为二人搭桥的行为源于传统风俗,本身并无不当。但婚介服务虽无统一收费标准,但费用收取仍应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该婚介公司收取16.5万元服务费,缺乏合理依据,构成显失公平,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综合二人婚姻存续不足一年即破裂的实际情况,经法院调解,相关婚介人员已全额退还共计11.8万元服务费,婚介公司向周某退还1.3万元服务费。
法官说法:
婚姻缔结应以感情契合为根基,婚介牵线本是助人善举,但若以“高价保成”为噱头,诱导当事人仓促结婚,既违背婚恋自主原则,也偏离了婚介服务的本质。婚介机构借机收取远超实际服务价值的高额费用,且无法为婚姻稳定提供实质保障,已构成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选择,“闪婚”需慎之又慎,面对婚介公司推出的高价“速配”业务,当事人务必充分评估风险,审慎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