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二手卖家隐瞒商品瑕疵 应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01-27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

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二手名牌皮包一只,交易页面载明“皮包是正品,背的不多,只有指甲印,没有其他瑕疵,拍下后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韩某看到该信息后,与王某就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沟通,王某向韩某发送了图片及视频,在沟通过程中除再次表示“瑕疵就指甲印,没其他瑕疵”外,还称“就刚买的时候背过”。韩某购买收货后发现除指甲印外,皮包四角还存在较为明显的磨损。韩某向交易平台投诉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交易页面及沟通中已明确说明“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韩某在购买时已知晓并接受该约定,且皮包确系正品,王某不构成违约,不应支持退货。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约定“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但其在交易过程中明确陈述商品仅有指甲印瑕疵且使用极少,实际商品存在明显未告知的磨损,该行为构成对商品真实情况的隐瞒,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解除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虽然双方约定“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但该约定并不免除出卖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商品重要瑕疵的披露义务。本案中,王某作为出卖人在已知或应知商品存在其他明显磨损的情况下,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多次向韩某表示商品“只有指甲印”“刚买时背过”,导致韩某对商品成色产生合理信赖。而实际商品存在四角明显磨损,且王某提供的图片、视频未能清晰反映该状况,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影响交易的公平性足以认定王某未如实告知商品重大瑕疵,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故不能以“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其行为侵害了韩某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损害了买受人在交易中的合理信赖利益,已构成根本违约,韩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关于“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条款的效力,该条款属于经营者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王某利用该条款规避其披露商品真实状况的义务,损害了买受人基于真实信息作出交易决定的权利,该条款在涉及商品隐蔽瑕疵时不应发生效力,不能阻却王某的责任承担。综上,王某在交易中隐瞒商品瑕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义务,韩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本案还反映出电子交易平台在纠纷处理中的责任问题。韩某曾向平台投诉未果,平台作为交易中介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审查、调解等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提醒平台应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