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商会“融和法庭” 联调联动“一揽子”解纷
日期:01-27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许蓓蓓)张某与李某为某汽车服务公司股东,张某退出企业后,双方因股权转让余款支付问题诉至海安市法院,同时另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南通中院审理。两案根源均为合作期间资金往来与信任问题,分案处理易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稳定。
为实现“一揽子”解纷,海安法院以商会“融和法庭”为枢纽,构建“两级法院联动—工商联协同”调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搭建跨层级、跨类型、跨部门协同调解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双轨模式。线下,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与“背对背”结合的方式,厘清责任、评估风险;线上,借助支云系统打通调解端口,梳理资金流水、共享证据,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海安市工商联副主席范志军发挥纽带作用,疏导情绪、剖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方合力推动当事人从“对抗”转向“对话”,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支付张某股权转让余款12万元,首期款项当日支付,两案纠纷同步和解,互不再追究后续责任。
商会“融和法庭”不只是一个解纷场所,更是一个融通司法专业性与行业自治性、联合各方资源的综合性平台。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符东杰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以商会“融和法庭”为枢纽,通过跨法院联调联动实现“一揽子”解纷的生动实践。该机制打破层级壁垒,整合司法资源,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为化解企业股东间矛盾、稳定企业经营提供了更富效率、更有温度的司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