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张子逸)在投资理财信息触手可及的今天,“保本高息”“稳赚不赔”这类话术,让许多怀揣着“钱生钱”愿望的人以为找到了一条轻松的致富路径,结果却落入陷阱。近日,兴化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王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自称有“内部渠道”的沈某。沈某热情地向他推荐了一个“资金周转”项目:只需投入10万元,无需任何操作,每天就能固定获得1500元“返利”。为表诚意,沈某提议用“腾讯电子签”签署电子收据,并写明用途为“借款”,同时信誓旦旦地承诺用自己名下车辆作为担保。面对“日息1.5%”这张诱人的“大饼”,王某虽心存疑虑,但终究抵不住诱惑,将10万元转入对方账户。
起初返利相当准时,然而十多天后,熟悉的银行短信提示音就不再响起。王某反复追问,沈某先以“系统延迟”“资金周转”为由搪塞,逐渐回复寥寥,直至彻底失联。意识到上当的王某最终选择诉至兴化法院。
法庭上,沈某一口咬定:“这不是借款,是他投资生意的钱!”他声称,双方约定合作倒卖电话卡,所谓的“每日返利”实质是投资分红,并试图用与所谓上家的聊天记录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
究竟是投资合作还是民间借贷,成为该案定性的关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规范平台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借款”,且王某出资后,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仅收取“每日返利”,这不符合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是典型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此外,返利中断后,沈某“这笔钱,你放心,我负责办好”的回复,进一步强化了其还款责任。
综上,兴化法院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关于返利标准,法院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利息依法受到限制,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沈某归还剩余本金77500元及合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