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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江苏首起 海事“调解+仲裁”案例落地南京

日期: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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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行政与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敏)为健全完善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海事局和仲裁机构的优势,江苏海事局与南京仲裁委携手构建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南京海事局依托南京海事海商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两大平台,创新建立“调解优先、仲裁兜底、执行联动”的递进式解纷机制,打造“一站式”海事海商法律服务体系,通过组织联建、业务协同、规则共建等举措,不断提升南京在海事仲裁领域的影响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5年12月,南京海事局接到一起船员投诉。当事船员系南京某航运公司旗下船舶的船长,该船舶在航经长江长沙段过闸时发生碰撞事故,产生船舶维修费数万元。航运公司认为船长未尽到瞭望责任,需承担部分损失,同时要扣除相应工资绩效。船员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予认可,遂向海事部门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接到求助后,江苏海事局指导南京海事局与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时间启动协同解纷机制,依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介入处理。考虑到案件涉及侵权追偿与劳务报酬两类争议,为避免当事人陷入多重法律程序、增加维权成本,工作人员创新采用合并调解模式,将造成船舶损失的侵权追偿案与扣除船员绩效的暂扣劳务费用案一并纳入调解范畴。通过调解员与专业人员同步阅卷、共享关键信息,结合航运行业惯例与相关法律规定,同步推进两案调解进程,精准平衡双方权益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起关联案件一并圆满解决,船员与航运公司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目前,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此次江苏首起海事“调解+仲裁”案例的成功落地,是江苏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标志着“调解—仲裁—执行”全链条解纷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该案例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维权成本,更验证了“合并调解、协同解纷”模式的可行性与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