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条例》明确,法院、检察院和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宜兴陶瓷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和引导宜兴陶瓷有关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生产经营主体等通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宜兴陶瓷相关知识产权。
支持宜兴陶瓷类博物馆和传承场所等文化设施建设和提升,开展馆藏文物和传承技艺数字化展示,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线上展示平台,开发虚拟展示、智慧导览、沉浸式体验等数字化产品,拓展宜兴陶瓷宣传展示场景。
创新发展尤为重要,《条例》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引导宜兴陶瓷产业合理布局,推进宜兴陶瓷产业升级,推动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产业配套水平。支持宜兴市重点发展应用于新能源、国防科技、节能环保、矿物开采等领域的先进陶瓷产业,建设先进陶瓷产业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陶瓷产业集群,推动先进陶瓷产业集群与境内外其他产业集群融合联动发展。
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宜兴陶瓷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宜兴陶瓷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条例》将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