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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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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姜炜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为一支重要的司法辅助力量,依法承担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协助侦查取证等多项职责,是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对规范化、专业化、安全性的要求日益提升,法警在参与办案过程中的作用愈发凸显。然而在实践中,法警参与办案工作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然而,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职责权限定位不明确。2013年最高检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2015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下称《规则》)以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均没有“法警参与办案”的明确规定。同时,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认识仍不到位。业务部门不重视用警、不愿用警、不会用警的问题还十分突出。此外,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新机制落实不到位。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一支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办案辅助力量。但在实际用警中,基层院往往把法警化整为零,分散在其他部门,兼职从事其他工作,并没有整合好这支有生办案力量,既浪费了资源,也不符合法警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从法理上明确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合法性。《条例》和《规则》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因此,修订和完善这两部法律法规是检察改革的客观要求和必然反应。把司法警察参与办案从法律法规上固定下来,明确赋予司法警察参与检察活动的职权,使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合法性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二是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和建设。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摒弃司法警察“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的陈旧观念;其次,对司法警察必须有正确定位;第三,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的长远发展和全面建设,逐步把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学历高、年轻有为的同志充实到法警队伍中来;第四,要加强对法警队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办案业务”的培训,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办案工作的需要。三是加快检察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检警办案新模式,整合检察办案资源。近年来,“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逐步受到普遍认同。它克服了以前“检警不分”和“检警严格分离”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检察资源,发挥司法警察主观能动性,同时强化了基层检察院的自侦力量,降低了办案成本,体现出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