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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妥处轻伤害案件的检察实践路径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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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郑玉龙

轻伤害刑事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尤其是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引发的案件占比突出,呈现出“积怨深、调解难、信访风险高”等特征。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办理此类案件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中,应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将“依法、谨慎、妥善”六字方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精准把握法律政策,在司法裁判中彰显公平正义

轻伤害案件多源于长期积累的民间矛盾,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是非对错上各执一词,伤害行为发生前常伴随持续争吵、肢体推搡等前序冲突。因此,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脉络,重点审查冲突起因、伤害故意、过错责任划分、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互殴情形等关键要素。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自身行为性质与法律责任,使其在司法裁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自愿认罪认罚,实现服判息诉。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以司法善意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办理轻伤害案件应坚决避免“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的机械司法倾向,积极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窗口期”作用,主动搭建沟通平台,推动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应同步开展逮捕必要性与起诉必要性审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赔偿履行情况、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依法灵活运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措施,体现司法宽容与修复导向,促使双方在司法过程中化解心结、握手言和。

深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以检察履职推动社会关系修复

部分轻伤害案件调处困难、信访隐患突出,根源往往不在于伤害行为本身,而在于案件背后长期存在的矛盾“症结”。检察机关应将案件办理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延伸履职触角,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网格员、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多元解纷力量,协同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工作。通过厘清纠纷根源、厘定责任归属、联动调解疏导,推动“症结”实质性消解,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治理目标,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强化机制建设与能力提升,夯实轻伤害案件办理基础

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实践,不断完善轻伤害案件快速办理、调解衔接、司法救助、信访风险评估等配套机制。同时,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提升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矛盾化解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确保每一件轻伤害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