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传新)“今天,我们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检务督察部门提请的《批评教育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各位领导,关于《试行规定》,主要汇报为什么与是什么两个问题……”这是近日,发生在常熟市检察院的一幕,也是该院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正反约束的生动写照。
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有的检察人员产生错误理解,认为以后不考核了,可以‘躺平’。”谈及出台《试行规定》初衷,该院副检察长姜兆军表示,“对此,历经1个月的调查研究与2轮次的征求意见,我们细化了批评教育的性质定位、适用情形、运用方式及程序等。”
翻看该文件,在性质定位上,明确批评教育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以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在适用情形上,规定案件办理及管理、落实上级部署及本院工作要求等5方面18种应予批评教育的情形;在运用方式上,明确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分别适用口头与书面通报批评;在运用程序上,规定书面通报批评的,由职能部门对拟通报事项进行核实,经检察长或者党组研究作出决定后发布通报;在结果运用上,明确被书面通报批评1次的,当季度平时考核不得获评“好”等次,被书面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予以诫勉。
“有了反向约束,还要有正向激励,以引导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姜兆军表示,“我们依照试行规定的体例,建立了表扬奖励规定。”该规定明确,对争先创优效果显著、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本职工作兢兢业业3种情形的,应予奖励;根据情形,区分集中展示、表扬信及号召学习3种表扬方式。
据了解,自该院正反约束机制建立以来,已对32名检察人员予以集中展示,累计发出书面通报批评3期,对2名检察官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强化法律监督,关键靠人。我们强化双向约束,目的就是要将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今后,我们将持续在检察管理上加大探索实践力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云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