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金湖巧用类案化解房屋买卖纠纷

日期:01-20
字号: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孙旭)将农村房屋卖给非本村成员,24年后卖方反悔了,要求买方按原价退还房屋,而买方则认为卖方违背诚信原则拒绝返还,并追索相应经济损失。该案如何裁判?近日,金湖县法院巧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示范案例,成功化解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1年6月,村民王某将自家宅基地上房屋以7.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城镇居民李某。交易完成后,李某对房屋进行修缮和改造后并未居住而是对外出租。2025年11月,王某突然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李某按原价退还房屋。而李某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认为王某违背诚信原则,不仅要求王某返还购房款,还要求其支付多年来购房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房屋修缮和改造费用,否则就拒绝退还房屋。

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有个合理的预期,承办法官通过案例检索,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选取了与其高度相似的判决案例,并连同专家评析一同打印出来,分发给双方当事人。

有了示范案例的参照和铺垫,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流转中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随后的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公正对待,求同存异。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房屋退还给王某,王某退还李某购房款7.1万元,并一次性赔偿李某9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