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招标的金浦河西总部大厦项目BC栋及地下室改造工程,我司(江苏广磊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进行了土建拆除改造施工,因贵司未按招标文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我司中止施工、行使不安抗辩权,又于2025年12月10日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关于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提供履约担保的通知》。然贵司在催告期30日内,既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且贵司至今未能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民法典》第527、528条等规定,现我司正式通知贵司:
一、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解除双方招投标施工合同。
二、贵司在十日内结算并支付已完工程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广磊建设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