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庆尧 杨大清)1月10日17时15分,重庆籍某货轮船长冉某报警,称因被拖欠3万多元工资,与船公司负责人有纠纷。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江宁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长江南京段三山水域登船处置,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促进了辖区水域和谐稳定。
据了解,冉某受雇于某船务公司任船长。2025年12月28日,冉某驾驶货轮在长江湖北枝江段水域航行时,货轮不慎与设置在江上的航标发生剐蹭,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船务公司准备在该起事故处理结束后追究船长的责任并视情对其予以经济处罚,并以事故未处理结束为由,决定暂缓发放冉某三个月的薪水。冉某对此不满,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船务公司结清其工资并支付路费。船务公司坚持等事故处理结束后方可同意其辞职申请并结清所有的薪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场调解过程中,民警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在民警反复沟通下,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冉某同意配合公司对此起的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船公司承诺待海事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批准其辞职申请,并结清其工资及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