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健身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然而,一旦私教突然离职,其课程还能继续吗?如果不能,那么预付款能退回吗?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扬中法院审结的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
罗某因在某健身公司锻炼与该健身公司的私教相识,后罗某向该私教咨询购买私教课程事宜,并与该私教约定须由该私教亲自授课,若其离职,则退还相应私教费用。随后,罗某将8800元课程费转至该私教微信账户,由其代为办理购买课程事宜。
上了数节课后,该私教突然离职。罗某要求解除课程购买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但健身公司不认可罗某与私教间的约定,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收到罗某支付的私教课程费用,同时对罗某主张的已上课程数量及退费金额均有异议。双方协商未果,罗某诉至扬中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私教作为健身公司的工作人员,罗某有理由相信该私教代表健身公司收取课程费用,且罗某在健身公司处确实存在“课包”,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购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案涉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强调信任与配合,不宜强制履行。因此,罗某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私教离职后,双方曾协商更换教练,罗某也同意保留部分课程体验新教练的训练方式,后因退费支付时间未达成一致才起诉。而健身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不存在无法提供服务等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罗某以私教离职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罗某上课情况、健身公司管理成本等,法院酌定健身公司退还5000元,驳回罗某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健身服务合同不同于普通买卖,其效果高度依赖消费者与教练之间的信任与配合。当消费者因私教更换明确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予以支持。但若商家并无过错,消费者也需为单方解约承担相应责任。预付式消费要谨慎,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付款应直接支付给商家,避免私下转账。合同解除虽可主张,但诚信履约仍是基本原则。健身是为了更美好的生活,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才能让健康之路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