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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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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刑民协同”化解交通肇事纠纷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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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陈倩 记者 王晓红)近日,睢宁法院秉持“刑民协同、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发挥刑民专业审判团队作用,打破交通肇事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先刑后民”的壁垒,实现了刑民纠纷“一揽子”解决。

2025年1月,赵某驾驶货车不慎与步行的李某、孙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孙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因救治支出近10万元医疗费,李某的离世更给其近亲属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双方虽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因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赔付缺口较大,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亦未达成刑事谅解。

鉴于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李某近亲属与孙某就因事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把握矛盾症结。在与赵某沟通中了解到,其家中尚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其妻又无固定收入,赵某常年以货物运输维持生计,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鉴于此,法官着重向赵某阐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重要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若被判处实刑,不仅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其家庭也将陷入困境。同时,向被害人说明,及时获赔是实现权利救济、弥补损失的有效途径。通过多次“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双方的赔偿预期差距逐步缩小。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赵某与孙某、李某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时赵某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综合考量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因民事赔偿部分已实际履行完毕,孙某与李某近亲属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诉讼。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力促进了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