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经营者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授权就仿制某博物馆享有著作权的毛绒玩偶,自行采购原料、委托加工、生产销售,涉案销售额达15万元。近日,经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这家网店卖的这款毛绒玩偶是假冒的,我们没给这家店铺授权。”2023年7月,某博物馆工作人员报警称,其朋友在电商平台以正品五分之一的价格购得一玩偶,而这款玩偶是博物馆自主研发的文创产品,仅通过官方渠道销售,任何第三方店铺售卖的均为假货。
立案后,警方通过追踪电商平台数据等,很快锁定网店的实际经营人李某,并掌握了其生产销售仿冒玩偶的完整链条。李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其交代,因见该玩偶在网上销量较高,遂决定仿制牟利。李某自行购买正版玩偶后,拆解分析其材质、尺寸和工艺细节,再到批发市场采购了相似度较高的毛绒布料和填充棉。然后联系多家小作坊,分别委托其加工完成刺绣图案、裁剪缝纫等工序,最后完成手工填充和包装。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间,该仿冒玩偶的销售额共计15万余元。
“这款玩偶除了没有官方防伪标签,走线较为粗糙外,在造型、颜色等方面与正品高度相似。”某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
2024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2025年6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看官方销量很高,就想着直接仿制,我知道侵犯了博物馆的知识产权。”李某供述称,他在“风头紧”的时候,还主动将玩偶下架过一段时间,后因着急清库存又重新上架,不久即被举报。
经查,某博物馆和某艺术品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某艺术品公司负责设计制作,某博物馆通过特定渠道销售;双方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某博物馆是艺术品公司的唯一供货渠道。2022年12月,某博物馆在江苏省版权局对该毛绒玩偶进行了登记。2023年1月,该毛绒玩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著作权自该玩偶作为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产生。博物馆委托艺术品公司创作这款玩偶,并通过协议约定权利人为博物馆。博物馆在江苏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是对著作权归属的一种初步证明和公示。”承办检察官围绕毛绒玩偶的著作权进行阐释。
经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专业鉴定,认定涉案毛绒玩具与某博物馆的毛绒玩具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毛绒玩偶,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审查起诉期间,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9月1日,虎丘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